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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一月, 2008

    税负的公平(三)


    — 作者 郑颖帆 @ 2008年01月10日,21:01 | (161) 点击 | (31) 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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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说到税收在财富再分配中的作用,是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实际上,对低收入者的财政福利补贴,在税法上直接表述为社会安全支付(social security payment),公开地告诉了社会,这个成本付出是为了保障整个社会安全所必需的。用对穷人的直接经济保障来保证社会的安全稳定,政府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包括了生存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还包括了生活所必需的基本娱乐,比如免费的旅游火车票,所有公共度假场所的免费开放,等等等等。尽管这样完备的照顾低收入者的国家财政政策也培养了一部分人的惰性,使不少懒人宁愿少工作多享受国家补贴,但是从整个社会更广的层面上看,却是保证了社会的长治久安。有了这样的社会保障,没有人会因为生存而需要去铤而走险揭竿而起破坏社会稳定。富人们也都明白这样的道理,所以,对于这样的税收法律和政府福利政策,他们也不会阻拦妨碍。 

    税收制度不仅平衡着社会财富和社会安稳,还平衡着人民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澳大利亚税收是采用分段累加式的。税率分为五个层次。从最底层的免征税,到最高层次的45%,也就是说,不管你的年收入是多少,前面的6000元免税,后面从6000开始到150000分别按不同税率计算累加,到年收入超过150000后,收入的一半就必须缴税了。用经济学的概念来说,就是当收入超过平衡点(最高点)以后,边际收入(Marginal income)就降低了。因为超过这个点,你付出的是同样的劳动,或者是加班付出更多的劳动,换来的收入却越低,因为超额劳动换来的超额收入的一半必须交到税局手里。举个例子,如果你正常工作的年薪是140000元,那么从75000到140000这个层次只需交40%的税,而你若加班工作,使得年薪超过150000,那么从这个150000开始你必须交45%的税,也就是说,你加班付出同样的劳动,换来的增加的收入,其中一半得交到税局手里。边际成本和边际收入的概念,促使大部分澳洲人都不愿意付出多余的劳动或从事更高收入的高强度劳动,而宁愿把正常休息时间用来享受悠闲的生活。

     

    所以,每天下午5点半下班以后,几乎所有的商店都关门了,周末营业的商店也很有限,几乎只剩下华人商店在营业。圣诞节如果在国内旅游,都得自己准备干粮,因为连餐馆都关门过节了。就象今天,新年元旦,除了华人的商店,所有商场都休息了。澳大利亚人不愿意加班,因为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入,加班不合算。所以,表面看起来,澳大利亚好像有很多的“懒人”,但是他们工作时更重视效率,上班时间挂在网上聊天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人家付给你工资不是让你来度假的。

     

    当然,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税法更重要的,是鼓励人去努力工作,只有工作,为自己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才能为社会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税法既然能影响澳洲人的生活方式,也能帮助资本家或企业主刺激纳税人的劳动积极性。澳大利亚的税法里的福利税,就是用来帮助“资本家”刺激雇员工作积极性的。这个福利税,顾名思义,就是对福利征收的税。什么福利?当然是企业提供给雇员们的福利。企业为了刺激雇员的积极性,鼓励雇员更多的劳动,常常用提供给雇员额外奖励或福利补贴的手段。这些奖励,既可能是现金,也可能是非现金,比如一个由企业付费的国外度假机会,或者电话、汽车补贴,等等。这些福利,也是要交税的,不过,交这个税的,不是享受福利的雇员,而是付出福利的企业。也就是说,澳大利亚的企业,除了交一般的企业收入所得税外,还必须为付给员工的各种工资外福利交税。企业以福利的形式奖励职工,同时又能帮职工减税,自然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付出更多的劳动以增加企业的收入。这样的税收,会不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雇员的加倍努力,如果没有给企业增加倍数的收入,企业怎么会为你付福利呢?既然付出的福利能让雇员为企业增加倍数的收入,企业为这个收入而付税也就顺理成章了。这样一种双赢或“三赢”的结果(于社会、企业、和个人),就是由完善而人性化的税收制度促成的。

     

    凡此种种,澳大利亚税法的复杂性,当然不仅于此,这个小文章所能表达的,只是一个大概的概括。但由此所见的澳大利亚的税收制度的体贴入微,和这个税收制度下保障的安定的社会生活,如何不让人心悦诚服?

     

    在完整了解澳大利亚税收制度的时候,作为一个来自中国的人,自然而然会拿它来和中国的税法比较。但事实上,我对中国的税法一点也不了解。只知道,当我在中国工作的时候,我工资里交出去的税,包括那些医疗费和社保费,是从来没能回到我的手中的。就如我从来都没有可能去了解或评估政府费用支出里面哪些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那些是滥用公币的(而在澳洲,每个政府部门的预算和年度财政报表,都公开在政府网站上)。

     

    对中国税法的不了解,自然不能信口胡评。不过,我还是会幻想,虽然国家不同,各国自该有适合自己的国家需要的法律制度,但是,法律的精神,应该相似的,比如法律的严肃性、公平性、平等性、人道性,等等这些人类社会共有的社会精神。那么,为什么中国不能用税收的手段,取代强权高压手段而作为调节社会的手段呢?比如,用调节个人收入税来作为计划生育政策以控制人口,毕竟,一个超额出生的人,对社会资源的占用是长期的,不是一次性罚款能够补偿得了的。你想多生?可以,生育权是你的自由人权之一,但是为了社会全体的共同利益,既然你的多生多占了社会资源,那你就必须为这个多占的资源付出更多的代价。一次性罚款,反倒体现出贫富之间的不公平。而如果用收入税来惩罚,因为收入税是每月工资收入都必须支付的,那么,每个家庭都必须为超生的那个人口负担终生的社会责任,这样,在超生之前,每个人就都该好好想想计算清楚了。这样公平的社会规则,是不是更有效、更人道?

    比如,用对不同汽车排气量征收不同的消费税,让各阶层的人有公平的机会去根据自己的收入所能负担的税收去选择自己的交通工具,以起到保护环境或者为保护环境而付出的费用有合理的来源,是不是比那些强制性的这个费那个费,更稳定有效、更合理合法?依此类推,我相信,以中国人的聪明和智慧,应该不难制定出符合现代人性的社会规则的。社会的进步,是客观自然规律,谁也无法阻挡。所以,我相信,中国,也是在进步的。(全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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