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的公平(一)
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必须收税。 税收是保证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基石。从一个国家税法的公平性里,可以窥见这个国家社会的公平性之一斑。澳大利亚的税法,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之一。它的复杂性,在于它既必须保证国家能有足够的税收收入,又必须保证它的税收是对全体公民,不管是哪个阶层,包括企业法人,是公平的。这种公平性,在税法里关于税收的目的,表述为,澳大利亚的税收,不仅担负着保证国家正常运转的作用,还担负着“重新分配”(Reallocate)社会财富的责任。
所谓重新分配,就是用税收调节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和财富。通俗地说,就是劫富济贫。通过平衡社会财富,来保证所有阶层都能安全地生活。社会的安全,是由所有阶层,或者说阶级,共同保障的,任何阶级的不稳定,都会危及社会的安全。作为一个自由经济的民主国家,如何保证社会的安全?运用税收调节,就是国家的最重要手段。
作为一个良好运转的社会的政府国库,并不需要大量的囤积财富,因为流通,才是资本良性周转的手段和目的。作为国家的收入的税收,也是如此。既然,重新分配社会财富是税收的目的之一,澳洲的税局就不仅仅是收税的目的了。它还有分配税收、包括退税的任务——把财富返还给该享受它的纳税人。
那么,澳大利亚的税法,是如何通过退税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的呢?先说个人收入税。用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个单身的人的年收入,和一个结婚负有家庭责任的人的年收入,和一个有孩子的人的年收入,假设都是一样的,他们应缴的税负,是不是一样的?按照澳大利亚税法,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很简单,如果这三种情况下应担负税收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不公平。一份没有负担的收入能维持的生活支出需要,和维持一个家庭的生活支出需要,和负担有孩子的家庭的生活支出需要,是不同的。如果忽视这种现实差异性而强行按照统一标准征税,对于具体的个体就是不公平。曾经有同学提出,家庭和孩子是个人的选择,所以只能由个人自己承担责任,税法用分别税收来减轻家庭的负担,是对没有家庭的个人的不公平。我的辩驳是,这是不合理的理由。因为,社会需要家庭,需要繁衍后代。家庭是保证社会正常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必须提倡和保护的。孩子更是国家的资产,一个人口负增长的国家是没有未来的,这也是为什么澳大利亚政府不遗余力鼓励国民多生孩子的原因。所以,国家,必须对家庭和孩子承担责任。所谓公平,从社会出发,是相对的。从个体出发,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这是题外话。
正是为了保证这种社会的公平性,税法才繁衍出非常复杂的内容。因为它必须考虑到整个社会所有个体的可能的情况。试想想,整个社会所有个体的可能的情况,这是多么浩大的、难以想象的内容!可是,税法必须想象到。就像上面这个例子一样,它必须设定,一个人的收入应缴的税,和一个家庭的收入应缴的税,和一个有孩子的家庭应缴的税,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其中还有种种区别,比如,这个收入的职业情况不同,或者教育程度不同,可抵扣项目就不同,等等等等。只有这样照顾到所有个体的情况,才能体现法律对于全体人民的公平性。
但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澳大利亚的征税,也和其他国家一样,是在收入产生的时候就预扣的,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是从工资产生的时候就预扣收入税的。而扣税的时候,根据的只能是工资收入的数字,无法考虑不同个体的具体情况。所以,澳大利亚的税收,就有了退税的法律。正是通过这个退税的法律,让纳税人可以在预交税以后,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税局申请把多交的税收退还回个人,来体现税负的公平。
澳大利亚的税法,有两部分内容。第一个部分是应收,第二个部分是抵扣。用公式表达很简单:税负 = 应税收入 – 可抵扣项。可是,这条简单的公式,真正计算起来,却需要用近1000页纸的税法来解释。应税收入包括了整个社会所能想象得到的收入和免税收入,可抵扣项则列举出所有不同个体能遭遇到的可以减免税收的项目。其对纳税人的体贴入微,可以窥见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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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澳大利亚的沙发?